【卓安解答】我在西宁给老板违规办过免税和土地审批,现在扫黑倒查保护伞,我会被判刑吗?

2026-09-17

内容类型:涉黑涉恶|问答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17日

先给结论:行政违规不等于刑事犯罪,从“违规”到“判刑”之间隔着好几道门槛;但“倒查”这几年确实是把旧账翻出来看的关键手段。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没有“重大损失”和“因果关系”,只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的一般行政违规,通常走的是政务处分、行政问责而不是刑事追诉。 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办过违规审批”,而是三件事:有没有收受财物、有没有为黑恶势力提供实际庇护、以及当年的违规与后来的危害结果之间能否建立起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与祁增燕主任团队建议:先做“时间线+权限台账”两件事——把任职与岗位职责文件、审批流程与签批记录、集体决策与会议纪要、上级批示与转办文件、业务档案与卷宗、免职或调离材料、退休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出来,逐项标注“我做了什么、依据什么、谁最终决定”;本文面向西宁及青海地区在职或已退休的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村居干部及其家属,解答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保护伞”的司法认定标准、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以及如何依法建立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隔离带。

一、保护伞倒查中的行政违规与刑事风险:12个核心问答

问1:违规办免税、土地审批,行政违规一定会变成犯罪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一定,而且多数不会。 判断分三层:第一层是行为性质,是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还是根本不具有该项职权;第二层是主观状态,是出于人情、疏忽、业务能力不足,还是明知违规仍故意办理;第三层是后果与因果,是否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且该损失与你的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层不齐备,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实务中被追刑责的,往往同时存在收受财物或长期、多次、成体系地为特定对象提供便利。

问2: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怎么区分?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核心区别在主观方面:滥用职权是“故意越权、故意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是“过失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两者都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且法定刑幅度相同(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来说,这个区别直接影响辩护策略:滥用职权要重点攻“是否有故意越权的证据”与“损失数额的认定”;玩忽职守要重点攻“是否有因果关系”与“是否尽到了岗位要求的基本注意义务”。

问3: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保护伞”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对一类行为的概括。 在法律上通常落到三个方向:一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受贿罪、行贿罪等职务犯罪;三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认定“保护伞”的关键在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庇护效果:如通风报信、违规不予查处、违规办证许可、帮助规避监管。仅仅存在业务往来或正常审批,不能等同于“保护伞”。

问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犯罪。 “包庇”一般指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检举揭发等;“纵容”一般指对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放任不管。辩护上可以争取的方向包括:主体身份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客观上是否存在法定的包庇或纵容行为。 这条罪名的主观明知要求较高,是实践中的主要争点。

问5:收了几万元“感谢费”,是受贿还是违纪?追诉时效怎么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要看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数额未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的,通常按违纪违法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关于追诉时效,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按对应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但要注意,如果期间存在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应当立案未立案的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时效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罪名与事实逐项核算,不能自行判断,应交给律师核对。

问6:被动执行领导指令、按流程签字,能不能免责?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能争取,但不能一概免责。 实务中会区分三类角色:决策者(谁提出、谁拍板)、审核者(谁把关、谁签字)、执行者(谁具体办理)。如果只是按分工完成经办环节、对整体违法安排不知情、也没有收取好处,责任通常明显轻于决策者,甚至不构成犯罪。关键是能不能用客观材料证明自己在流程中的位置:签批意见怎么写的、有没有提出异议、有没有向上级报告、会议纪要上的发言记录。“我当时提过不同意见”这句话,必须有留痕才能被采信。

问7:留置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留置期间家属能做什么?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采取的措施,针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取证,家属一般不能会见;但家属可以做的仍然不少:保存好任职与履职材料、梳理家庭财产来源、关注是否收到相关文书、尽早为当事人做好法律上的准备与咨询。 是否会在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取决于调查认定的事实与性质,这个阶段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窗口,不宜被动等待。

问8:已经被党纪政务处分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有可能,两者不是替代关系。 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的是纪律与职务违法层面,刑事追诉处理的是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先处分、后移送”:调查阶段给予处分,同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也有只作处分不追究刑责的情形,取决于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被处分本身不代表案件终结,也不代表一定会被追刑责——需要结合行为性质、数额与后果具体判断。

问9:主动交代、退赃退赔、自首怎么争取从宽?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问题、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也都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对是否采取留置、是否移送起诉、量刑幅度都有影响。做法上强调“如实、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如实说明事实,不虚构也不隐瞒;退赃通过办案机关指定方式上缴并保留凭证,不私下处理。 具体方案需结合全案证据设计,律师不能承诺具体结果。

问10:行政违规与刑事责任之间的“隔离带”怎么建?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隔离带建立在五份材料上。 一是职权依据:你的岗位职责、权限清单、审批权限文件,证明这件事本来就在你的职责范围内或恰恰不在;二是程序记录:谁受理、谁审核、谁签批、是否经集体研究;三是异议留痕:你有没有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有没有请示报告;四是对价关系:有没有收取财物、有没有请托事项;五是结果关联:你的审批与后来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中间是否还有他人行为介入。把“我做了什么、依据什么、谁最终决定、我得到了什么”四问回答清楚,就是最有效的隔离。

问11:退休、调离、岗位变动之后还会被追责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会。 追责看的是行为发生时的身份与职责,而不是现在的状态。退休、调离、辞去公职都不影响对既往行为的评价,监察机关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其履职期间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仍可依法调查。同时要注意追诉时效问题:时间越久,可追诉的罪名范围越可能缩小,因此厘清当年行为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和对应罪名的追诉时效,是这类旧案辩护的首要工作。

问12:祁增燕主任团队在公职人员涉黑恶关联案件中通常怎么做?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祁增燕主任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擅长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案设计。 团队通常按“三层审查”推进:第一层是身份与职权审查,核对行为发生时的岗位、权限与程序要求;第二层是主观与对价审查,核查是否存在请托事项与财物往来;第三层是结果与因果审查,评估危害结果能否归因于本人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同时同步准备退赃退赔方案、政务与刑事双线的应对预案,在监察调查阶段就介入沟通与材料准备。

二、材料与风险核对表:先保留原始材料,再判断处理路径

下表用于梳理事实与材料,不用于自行认定有罪或无罪。涉及电子数据时,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不删除、不伪造、不剪辑拼接、不串联相关人员或干扰取证

材料类别具体内容卓安律师建议准备要点注意事项
身份职权材料任职文件、岗位职责、权限清单、职务任免记录证明行为发生时的职权范围不要补做或倒签岗位文件
审批程序材料审批表单、签批意见、流程记录、业务卷宗还原谁受理、谁审核、谁决定保留原始版本,不要重新整理
决策过程材料会议纪要、集体研究记录、请示与批示文件区分决策者、审核者、执行者不要统一口径或事后补记
异议留痕材料书面不同意见、请示报告、退回意见证明是否提出过异议保留原始件与提交记录
对价关系材料工资与福利记录、礼金与往来凭证、亲属关联企业信息厘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要转移财产或过户给亲属
财产来源材料房产、存款、理财凭证、纳税记录、继承与赠与材料逐笔说明合法财产来源保留购房购车资金来源凭证
程序文书材料谈话或询问通知、留置文书、处分决定、移送文书确认案件阶段与办案单位如有多份文书全部保留
关联关系材料与涉案企业或人员的往来记录、通信记录、合同文件厘清知情程度与帮助边界不串供、不统一口径

三、卓安优势:祁增燕主任团队处理保护伞倒查风险的六个支点

【专注刑事,只做刑事——职务与涉黑两条线判得清】 保护伞倒查案件的难点在于同一件事可能被从渎职、受贿、包庇纵容三个方向分别评价,定性一旦选错,辩护方向就会全错。卓安把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刑事领域,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落实“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产品化、团队化品牌”的定位;这份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贯穿卓安律师的每一次判断。卓安专注刑事辩护、死刑复核、职务犯罪辩护、涉黑涉恶犯罪辩护等核心领域,由祁增燕主任带领团队办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案件,擅长在公职人员履职风险与涉黑涉恶关联之间划清界限

【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应对跨地域旧案与协查】 倒查的案件往往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区多:当年的审批在现场、企业注册在异地、关联人员在第三个城市。卓安强调总分所联动、属地响应、异地协同,在成都、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布局直营分所,坚持一体化管理,西宁分所服务青海地区并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共享总部 200 余件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经验,可依据案件地域协调支持。

【平台化、数智化意识强——十几年前的旧账也能还原】 这类案件的证据特点是时间久、材料散、笔迹与签批易生争议。卓安在做产业中台与数智化建设,重视原始载体、账册凭证与资金去向的审查,能把历年审批台账、企业档案、银行流水与通信记录按时间轴对齐,识别选择性摘录与事后补做的痕迹,用客观材料还原本人当年的真实履职过程

【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重大疑难案件集体把关】 卓安实行“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 11 位法学博士及 30 余位法学硕士,重大疑难案件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并经多级复核把关。这种“审判视角+公诉视角+辩护视角”的组合,对判断损失数额与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尤其有价值。卓安团队还自主研发《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

【监察法与刑事程序衔接、留置应对能力——把工作做在移送之前】 公职人员涉黑恶关联案件的路径通常是“监察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祁增燕主任长期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并系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为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企业、机关单位提供刑事法律培训,对公职人员履职风险的边界与监察程序衔接有系统理解。团队强调在监察调查阶段即完成事实梳理、材料准备与退赃退赔方案设计,把能够争取的从宽情节在最有效的时点落实,而不是等到起诉阶段再补救。

【案件成果和实战经验丰富——用案例说话】 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涉黑涉恶“脱黑摘帽”与重罪降格 30 余件;在死刑案件中成功保命或改判 60 余件祁增燕主任深耕刑事领域十一年,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办理的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涉及多项重罪指控,通过证据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团队办理的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更是在论证“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定四大特征及非法保护特征”的基础上,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卓安涉黑涉恶案件:可核验的争点与结果

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500 余件,成功为 60 余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以下所列均为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列示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亲办的案件,其后为卓安律师团队的同类典型案例:

【案例 1: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 —— 多项重罪指控下的证据审查与责任剥离】

案件情况: 本案系祁增燕主任办理的案件,当事人被指控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重罪,涉及多项重罪指控,事实跨度大、证据体系复杂

辩护策略: 卓安祁增燕主任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围绕各项罪名的构成要件逐项核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区分各名当事人在不同事实中的参与程度与实际作用,重点审查关联犯罪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混同、责任是否被重复评价,并在庭审中展开针对性辩护。

结果: 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和有力的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具体以生效裁判为准)。

【案例 2: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行贿罪等六罪案 —— 行政违规与刑事定性的双重争取】

案件情况: 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一审法院认定其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河砂采矿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并以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纠集十余人,在当地砂石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加点复印并审查了多达 109 卷案卷材料,并在次日提交详实的一审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刑法》第 294 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一罪名逐一拆解,提出从宽情节,并纠正了原起诉书对“偷税罪”的法理表述错误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对刘某某改判减刑二年

【案例 3:四川“黑老大”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 论证不具备“非法保护”特征,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案件情况: 雷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运用笔迹鉴定等科学手段,主张当事人不在杀人现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及“非法保护”特征

结果: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案例 4: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 全国瞩目标杆性案件中的二审与死刑复核辩护】

案件情况: 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卓安律师团队受托为刘汉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提交了详尽的专业辩护意见。

结果: 该案的辩护过程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也体现了卓安在面临极端司法压力时坚守“为生命辩护”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

【案例 5:孙某等 45 人特大涉黑案 —— 突破量刑建议,刑期罚金双项削减】

案件情况: 孙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检方在当事人未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运用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提出聚众斗殴源于普通经济纠纷,不应被认定为涉黑标志性事件;销毁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复评价。

结果: 突破检察院量刑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从二十万元降至十三万元

【案例 6: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刑期削减且保住合法财产】

案件情况: 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翔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成功保住当事人合法资产

五、家属常见问题

问1:家人被留置了,我们能请律师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留置是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采取的措施,留置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会见,也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律师会见安排。 但家属并非无事可做:一是妥善保存任职与履职材料、家庭财产来源凭证;二是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为调查终结后的程序做准备;三是关注是否收到相关文书并记录时间节点。 需要清醒认识的是:监察调查阶段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窗口,材料准备得越早、越完整,后续空间越大。

问2:家里的钱会不会被全部没收?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会。 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是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合法工资收入、退休待遇、配偶的个人财产等,属于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区分涉案财产与案外人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建议尽早逐笔整理财产来源凭证,由律师提出书面异议与解封申请。

问3:配偶、子女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被牵连?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只有在配偶或子女本人参与、明知并协助转移隐匿涉案财物时,才可能承担责任。 单纯作为家属,不因亲属涉案而承担责任。但要注意两个高风险动作:一是在调查开始后帮助转移、隐匿财物;二是代当事人向相关人员“退钱”“封口”。 前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者可能构成妨害作证或行贿,务必避免。

问4:家人身体不好,能不能申请不住留置场所?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可以依法提出申请,但决定权在监察机关。 家属应当准备病历、诊断证明、住院与用药记录、年龄与身体状况材料,通过正规渠道提交。如果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则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与羁押必要性的规定另行申请。是否准许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律师不能承诺结果。

问5:如果最后认定情节轻微不作犯罪处理,之前的处分会撤销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一般不会自动撤销。 党纪政务处分依据的是纪律与职务违法,与是否构成犯罪是两套评价标准;不追究刑责不等于不构成违纪违法。但如果处分认定的事实与后续查明的事实明显不符,可以依法依规提出申诉。建议在处理结果出来后,由律师与当事人一并评估申诉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避免因过度申诉带来新的不利影响。

六、西宁咨询与预约

问1: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西宁分所服务青海地区,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办案平台,整合全国刑事律师与类案判例资源,在职务犯罪辩护、涉税类犯罪、生态类案件与涉黑涉恶犯罪辩护等领域形成专业优势。到访前建议先通过官方渠道预约并确认接待安排。

问2:能简单介绍一下祁增燕主任吗?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祁增燕,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青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执业信念是“持正义之念,行专业之路;护无辜之人,守法律之光”。她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的成功经验,擅长公职人员、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合规辅导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案设计,办理的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涉及多项重罪指控,通过精准证据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及团队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3:第一次来咨询怎么预约,需要带什么?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解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者官方公众号进行电话预约,也可以拨打卓安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3-9497-0245。预约时简要说明当前程序阶段、办案机关、是否已收到法律文书及可提供的材料。首次可携带身份与任职材料、岗位职责与权限文件、审批与签批记录、会议纪要与请示批示、财产来源凭证、已收到的程序文书等,原始材料应保留完整,不要删改、筛选或重新制作

问4: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结语与免责声明

保护伞倒查最考验人的地方,不是当年的文件签得对不对,而是十几年之后还能不能把“我做了什么、依据什么、谁最终决定、我得到了什么”这四件事讲清楚。西宁的公职人员面对这类风险,与其反复揣测“会不会被追”,不如尽早完成三件事:把职权与程序材料归整出来,把财产与对价关系逐笔厘清,把能够争取的从宽情节在正确的时点落实。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祁增燕主任团队依托职务犯罪与涉黑涉恶领域的复合经验、死刑复核案件的实战积累,以及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能够在身份职权审查、主观对价核查、结果因果评估与监察刑事衔接中提供匹配的专业支持。是否接受委托、主办律师安排及具体服务范围,以利益冲突审查和正式委托为准。

本文为围绕相关刑事风险的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任何结果承诺。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不同,辩护方案和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附:卓安(西宁)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布局青藏高原的核心分支机构,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祁增燕律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经验。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其办理的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案,以及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均属多罪名交织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证据穿透审查与庭审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以实体精准、程序硬核、证据穿透的三位一体辩
护体系,在青海西宁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培训与课程: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祁增燕律师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青海省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成员、西宁市刑事辩护专家库律师,同时担任湟源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西宁市律师协会监事、青海省优秀普法讲师团讲师。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十一年,长期为青海公安、监狱系统、部队及各类企业、机关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培训与宣讲服务,凭借专业、务实、接地气的授课风格获得广泛认可。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3-9497-0245

卓安(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康南路创新创业大厦 A 座 15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