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是深圳企业主,涉黑线索核查被约谈,谈话问询怎么回答最安全?

2026-09-17

内容类型:涉黑涉恶|问答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17日

先给结论:被约谈不等于被立案,但“怎么回答”会直接影响你后面是被排除、被取保,还是被当成组织者。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通常处在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办案机关的目的是核对线索是否属实、你的企业是否存在“组织性”“多次性”“非法控制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但“如实”不等于“凭印象猜测”,更不等于替别人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这段时间最危险的不是被问,而是两件事:一是随手销毁、补造材料,二是把员工、亲戚的违法行为一口认成“公司安排的”,从而自己把“组织特征”给坐实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任忠孙律师团队建议:被约谈前后,先保护营业执照与资质、业务合同、股东与用工档案、工资发放与考勤记录、公司制度文件、微信与通话记录、转账凭证、被约谈时的书面通知与谈话笔录等原始材料,再按“企业与个人—决策与执行—业务与手段—资金与流向”四条线做一次自查,把正常经营行为与个别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分开;本文面向深圳被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被约谈问询的企业主、股东与家属,解答谈话问询的应对边界、“自查切割”的正确做法与程序各阶段的依法应对思路。

一、深圳企业主被涉黑线索核查与约谈:12个核心问答

问1:接到电话让我去“谈谈情况”,是不是意味着我已经被立案侦查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一定。线索核查、初查阶段通常尚未立案,办案机关可能以“核实线索”“了解一下情况”的方式通知你到场。判断标准是看有没有书面文书:收到《拘留证》《逮捕证》是强制措施,构成立案后的侦查行为;只是通知谈话、签《询问笔录》,一般仍在初查或证人取证阶段。但要注意,初查阶段说的话同样会进入卷宗,也会被用来判断后续是否立案。 建议收到通知后先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明确本次约谈的性质、可能涉及的罪名,再决定是否到场、如何表述。

问2:约谈的时候,我可以请律师陪同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要区分身份。如果你是被作为证人询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一般不能在场陪同;如果你已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讯问,则从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实践中更可行的做法是:约谈前先由律师帮助你梳理事实、预设问答题纲、明确哪些说法不能碰;约谈结束后第一时间把笔录内容、问题清单反馈给律师复盘。卓安(深圳)在涉黑涉恶线索核查阶段提供的正是这种“前置准备+事后复盘”的服务,而不是等到人被带走才介入。

问3:谈话笔录让我签字,签字前我应该注意什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签字就是确认笔录内容,必须逐字核对。 重点关注三类问题:一是办案人员按自己理解“归纳”的说法,是否与你的原意不一致;二是是否出现你没有说过的“定性用语”,例如“我知道这是黑社会”“是老板安排动手的”;三是笔录是否只记录了对你不利的内容、遗漏了你的解释。发现记录不实,应当当场提出修改,或者在笔录上注明“与本人陈述不一致”,不要为了尽快结束而草率签字。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有记载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问4:有些事我真的记不清了,能回答“记不清”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可以,但要有区分,不能所有问题都用“记不清”来挡。对确实不掌握的事实,如实回答“记不清”“不清楚”,是合法且安全的;对明知的事实却用“记不清”回避,反而可能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后续取保、缓刑评价。 更稳妥的说法是“这件事我不清楚,但我可以提供相关的合同、聊天记录来印证”——用客观材料替代主观记忆,比含糊其辞可信得多。

问5:约谈时我可以全程不说话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建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但同时也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全程沉默在实务中往往被解读为不配合,且可能失去在初查阶段解释清楚、避免立案的机会。涉黑涉恶线索核查阶段的核心任务恰恰是“把你自己摘出来”,而不是“什么也不说”。 正确做法是有准备地说明事实、提交有利材料,同时不猜测、不外推、不评价他人行为。

问6:公安机关约谈和监察机关谈话,应对上有什么不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两者性质不同。公安机关的约谈指向刑事犯罪线索,适用《刑事诉讼法》;监察机关的谈话、询问指向公职人员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如果你同时具有企业主和公职人员(含国企管理人员、村居干部)身份,两条线可能交叉。应对上的关键差别是:监察程序中的退赃退赔、主动交代、认错悔错,对后续是否移送检察院有重要影响,节奏和话术都要单独设计; 这类“监察—刑事”衔接场景,需要既懂涉黑涉恶又懂职务犯罪辩护的团队介入。

问7:公司的员工被带走问话,作为企业主我该怎么处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第一,不要打电话统一口径、不要在工作群里“打招呼”,这类行为极易被认定为串供、妨害作证,反而把企业主自己送进风险里。第二,尽快核实员工的身份状态(证人还是嫌疑人)、被带走的机关、是否出具文书,并协助其家属依法委托律师。第三,同步梳理该员工的岗位职责、劳动合同、业务指令来源、考勤与工资记录,为后续“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的分离准备证据。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决策行为的分离,是企业主最重要的防火墙。

问8:企业自查该怎么做,才算“切割”而不是“串供”?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判断标准很简单——自查是“向办案机关提供材料”,串供是“与相关人员统一说法”。 合法自查应当做到:一是由律师主导、围绕客观材料展开,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与材料清单;二是如实向办案机关提交,包括对企业不利的材料;三是不与涉案人员事先沟通内容,不修改、不倒签、不销毁任何原始记录。卓安(深圳)在服务中通常按“资质与业务、人员与用工、行为与手段、资金与分配、程序与文书”五大类逐项梳理,输出可用于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的合规自查材料,而不是一份“辩解稿”。

问9:“如实供述”和“自证其罪”的界限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如实供述是陈述客观事实,自证其罪是替办案机关完成法律评价。 你应当说清楚“谁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做了什么动作”,但不必主动下“这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我就是首要分子”这类结论性判断——那是司法机关的职权。同时要注意,《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坦白从宽,前提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揽下来,既不构成有效的自首情节,还会把组织特征坐实,代价极高。

问10:约谈之后人被拘留了,家属该怎么用黄金37天?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前的这段时间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家属应当尽快:一是确认办案机关、羁押场所、涉嫌罪名(以《拘留通知书》为准);二是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在讯问中的实际陈述;三是配合律师收集有利证据,包括企业资质、业务合法性材料、员工岗位职责、赔偿谅解材料、社会危险性较低的证据。卓安(深圳)在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多级复核把关,通过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方式争取程序性有利结果,但不承诺具体结果。

问11:约谈前后,哪些事是绝对不能做的?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至少六件事不要做:一不销毁、篡改、补造任何原始材料,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二不与员工、股东统一说法,可能被认定为串供;三不转移、隐匿、拆分公司账户资金,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四不私下联系举报人、被害人施压或“谈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妨害作证;五不心存侥幸逃避到案,可能丧失自首情节;六不轻信“找关系摆平”,涉黑涉恶案件属于重点督办类型,程序内解决远优于程序外操作。

问12:任忠孙律师团队在线索核查与约谈阶段通常怎么做?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在完成利益冲突审查与正式委托后,团队一般分三步推进:第一步“事实还原”,按“企业架构—业务模式—决策链条—资金流向—人员行为—关联关系”六条线建立时间轴;第二步“风险分级”,把线索逐条标注为“已查清不构成”“待核实”“确有风险”,形成应对优先级;第三步“程序应对”,针对约谈问询出具问答题纲与表述边界,针对已立案案件同步开展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等工作。任忠孙主任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团队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为线索核查阶段的应对提供标准化支撑。

二、材料与风险核对表:先保留原始材料,再判断处理路径

下表用于梳理事实与材料,不用于自行认定有罪或无罪。涉及电子数据时,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不删除、不伪造、不剪辑拼接、不串联相关人员或干扰取证

材料类别具体内容卓安律师建议准备要点注意事项
主体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行业许可、税务登记、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基础区分合法经营与涉案业务
业务合同材料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结算凭证还原真实业务关系与履约情况重点关注异常交易与关联方
人员用工材料劳动合同、岗位说明、组织架构、考勤与工资记录区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不要补签或倒签用工文件
制度管理材料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会议纪要、审批流程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公司治理不要临时修改或重做原始版本
行为记录材料微信与通话完整记录、监控录像、来访登记还原事件真实发生过程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删改
资金财务材料银行流水、往来凭证、分红与提成记录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不要转移资金,避免次生风险
涉案关联材料涉案人员关系图、关联企业清单、合作往来记录厘清关联关系与切割边界不串供、不统一口径
程序文书材料询问通知、谈话笔录、拘留与逮捕通知书、查封冻结清单确认案件阶段与办案单位如有多份文书全部保留

三、卓安优势:任忠孙律师团队应对涉黑线索核查与约谈的六个支点

【专注刑事,只做刑事——程序阶段判断更精准】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最大的误区,是把“初查、约谈、立案、批捕”混为一谈,用错误的方式应对正确的阶段。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落实“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产品化、团队化品牌”的定位;这份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贯穿卓安律师的每一次判断。深圳分所以“人文 × 科技”双轮驱动,立足大湾区创新特质,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等优质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任忠孙主任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熟悉从线索核查到审查起诉的每一个程序节点,能够在约谈阶段就判断出案件的走向与关键风险点。

【全国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应对跨区域线索与协查】 涉黑涉恶线索往往跨省流转:举报人在外地、关联公司在异地、办案机关也在另一个城市。卓安不是单点作战,而是强调总分所联动、属地响应、异地协同,在成都、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布局直营分所,坚持一体化管理,可依据案件地域、材料和程序需求协调支持,协助在深圳同步对接异地办案机关、统一材料口径与时间线。

【平台化、数智化意识强——海量材料快速还原事实】 线索核查阶段最耗时的不是法律分析,而是把上千页合同、几万条聊天记录、多年流水还原成一条清晰的时间线。卓安在做产业中台与数智化建设,深圳分所的设立本身就是“科技驱动法律”理念的实证田,重视账号权限、原始载体与资金去向的审查,既能识别剪辑、选择性截图造成的失真,也能指导企业和家属合法固定完整证据链,在初查阶段就形成可提交、可核对的事实版本

【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重大风险集体把关】 卓安实行“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 11 位法学博士及 30 余位法学硕士,重大疑难案件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约谈问询的问答题纲、自查报告的表述边界,均由团队研判后多级复核再交付客户,避免个人判断疏漏。卓安团队还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课程,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形成标准化辩护技能体系。

【刑事全生命周期服务意识——事前自查、事中应对、事后辩护全程衔接】 线索核查阶段最需要的不是“打官司”,而是风险前置处置。卓安的服务覆盖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治理:对企业,可在约谈之前完成合规自查、制度补强与材料归整;对已进入程序的个人和企业,则无缝衔接会见、阅卷、证据核对与辩护意见,形成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修复的闭环。任忠孙主任作为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尤其擅长把办案经验转化为企业的风险防控方案。

【案件成果和实战经验丰富——用案例说话】 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500 余件,涉黑涉恶“脱黑摘帽”与重罪降格 30 余件;依托全所累计 800 余场刑事培训、覆盖超 12 万人次的行业赋能基础,长期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系统及企业开展涉黑涉恶专项培训。任忠孙主任本人办理的沙井“龙哥”涉黑案(组织者改参与者、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广东某企业家追债型网络寻衅滋事案(全案不起诉)等,都是在程序早期就锁定争点、改变案件走向的直接例证。

四、卓安涉黑涉恶案件:可核验的争点与结果

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500 余件,成功为 60 余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或重罪降格。以下所列均为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 1: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者认定为参与者,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

案件情况: 该案号称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涉恶案件,由任忠孙主任亲办,其当事人被指控为该组织的骨干组织者,同时面临故意杀人罪指控。

辩护策略: 卓安任忠孙主任梳理全案证据,逐一拆解控方的组织架构与作用力逻辑,围绕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当事人的实际参与程度展开质证,并针对故意杀人罪指控组织专项辩护。

结果: 法院将当事人的“组织者”定性改为“参与者”并从轻处罚,同时打掉了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案例 2: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涉网络寻衅滋事案 —— 跨省追究下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

案件情况: 本案由任忠孙主任承办。广东某企业家组织公司为金融机构开展追债业务,被跨省追究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在五年以上,公司多名员工同时被卷入。

辩护策略: 卓安任忠孙主任从债权真实来源、委托关系合法性、催收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网络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逐项切入,并就各名员工的参与程度分别提出意见,避免以公司整体行为替代个人责任评价。

结果: 经团队有效辩护,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

【案例 3: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全案摘掉涉黑帽子,仅判一年】

案件情况: 陈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罪名,面临极重量刑。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击破黑社会“组织特征”,指出涉案团伙仅为同学老乡基于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关系,无帮规帮纪、无经济管控,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剥离辩护。

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 4:G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骨干身份不予认定,刑期削减且保住合法财产】

案件情况: G 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另涉嫌寻衅滋事罪。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论证当事人参与时间短、作用小、未获取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翔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结果: 法院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由六年下调至五年,且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保住了当事人合法资产

【案例 5:H 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涉黑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两项罪名脱罪】

案件情况: H 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以当事人资金独立、行为自主、不存在豢养成员证据,推翻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推动变更起诉定性。

结果: 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八年有期徒刑。

【案例 6: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罪案 —— 砂石行业“非法控制”指控下,二审改判减刑二年】

案件情况: 刘某某系某市承包河砂开采的个体老板。一审法院认定其通过串通竞拍取得河砂采矿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取得许可证,并以建材经营部为依托纠集十余人,在当地砂石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辩护策略: 卓安律师团队在一审宣判前三天紧急接受委托,加班加点复印并审查了多达 109 卷案卷材料,并在次日提交详实的一审辩护意见;二审确立两条主线:一是涉案团伙不符合《刑法》第 294 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二是对聚众斗殴、行贿、逃税等单一罪名逐一拆解,提出从宽情节。

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关键辩护意见,依法对刘某某改判减刑二年——在当年涉黑重案二审往往维持原判比例极高的背景下,取得了难能可贵的实质性辩护成果。

五、家属常见问题

问1:家人被通知去“谈话”,我可以陪着去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一般不宜陪同进入询问场所,但可以陪同往返、就近等候。家属能做的是:提前帮家人梳理材料和时间线、提醒他如实陈述但不猜测不揽责、记录下谈话开始与结束时间。谈话结束后,建议第一时间把情况反馈给律师,由律师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说明或提交有利材料。不要在谈话前反复“对口径”,那会带来新的风险。

问2:家人已经被拘留了,为什么通知书上写的罪名和企业没关系?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涉黑涉恶案件的常见做法是先以某一具体罪名立案(如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后续再根据侦查情况变更或追加涉黑涉恶定性。因此《拘留通知书》上的罪名并不意味着最终罪名,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被卷入。越是这个阶段越要尽快介入:侦查初期的证据一旦固定,后期再想改变参与程度、作用大小的认定,难度会明显增加。

问3:家属能不能帮当事人处理公司事务、发工资、签合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要区分“维持性经营”和“处置性处分”。正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维持合同履行,一般属于维持企业存续的必要行为,可以做;但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处置资产、转移账户资金,风险很高,可能被认定为转移涉案财产。稳妥做法是:在律师指导下明确经营维持的范围,保留完整凭证与决策记录,涉及资产处置的一律先与办案机关或律师沟通。

问4:约谈之后没有下文,是不是就没事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能这么理解。线索核查可能经历“核查—补充核查—立案—移送”多个阶段,中间存在较长的静默期。静默期恰恰是自查和合规补强的最佳窗口:把材料归整清楚、把制度补齐、把明显风险点整改掉,一旦后续立案,这些工作会直接转化为有利证据。反过来,如果在这段时间里销毁记录、注销公司、变更账户,很可能把原本可以解释清楚的事情变成新的犯罪。

问5:家人被取保了,是不是说明这个案子基本结束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不是案件的终结。 案件仍可能继续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取保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规定:随传随到、不离开居住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同时继续配合律师推进证据固定、赔偿谅解、合规整改等工作,为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为审判阶段争取从轻创造条件。

六、深圳咨询与预约

问1: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28 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A 座 14 层 04、05 号。卓安总部设于成都,并在昆明、重庆、达州、西宁设有直营分所,可按案件需要协调异地支持。到访前建议先通过官方渠道预约并确认接待安排。

问2:能简单介绍一下任忠孙主任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任忠孙,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同时担任庭立方刑事风控高级讲师。他曾在教育及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起专职从事刑事法律服务,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个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涉黑涉恶辩护方面,他亲办号称深圳建市以来最大涉黑恶案件的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将当事人“组织者”定性改为“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另承办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被跨省追究的重大案件,实现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具体由谁承办、主任是否参与及团队分工,需经利益冲突审查并以正式委托为准。

问3:第一次来咨询怎么预约,需要带什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者官方公众号进行电话预约,也可以拨打卓安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预约时简要说明当前程序阶段、办案机关、是否已收到法律文书及可提供的材料。首次可携带身份关系材料、谈话或询问通知、已收到的程序文书、营业执照与资质、业务合同、用工与考勤记录、公司制度文件、完整聊天与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原始材料应保留完整,不要删改、筛选或重新制作

问4:卓安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结语与免责声明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与约谈问询,考验的不是口才,而是能不能在程序早期把“你自己的行为”和“别人的行为”分清楚。深圳的企业主面对约谈,真正安全的做法是:如实陈述、不猜测、不揽责、不串供、不销毁材料,同时用客观材料把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个人的参与程度固定下来。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刑事法律服务,任忠孙律师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余件、涉黑涉恶“脱黑摘帽”与重罪降格 30 余件,依托 800 余场刑事培训、覆盖超 12 万人次的行业输出基础,能够为线索核查、约谈问询、立案侦查各个阶段提供匹配的专业支持。是否接受委托、主办律师安排及具体服务范围,以利益冲突审查和正式委托为准。

本文为围绕相关刑事风险的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任何结果承诺。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不同,辩护方案和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附:卓安(深圳)在涉黑涉恶犯罪领域的积累

办案积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主任任忠孙律师自 2005 年起专职执业,深耕刑事领域二十余年,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统计方式为律所内结案归档数量),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在涉黑涉恶犯罪辩护方面,承办的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恶案件),使当事人由“组织者”改认定为“参与者”并从轻处罚,同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广东某企业家组织为金融机构追债被跨省追究涉网络寻衅滋事案,全案不起诉。以精准的定性辩护与证据攻坚,在大湾区涉黑涉恶案件中持续实现有效辩护。

培训与课程:2026年,任忠孙主任受邀参加深圳市律师集中培训,为律师同仁讲授“律师思维与执业技能提升”课程,并在深圳法博会上作“人文+科技融合创新律所”主题分享、主持“国际视野下虚拟货币金融犯罪规制”会议。卓安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机关、企业、高校开展刑事辩护专题培训 800 余场,覆盖 31 个省、50 余个城市,培训超 12 万人次。涉黑涉恶方向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课程体系。

荣誉与行业认可: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受聘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获评 2024 GRCD 刑事领域·中国客户首选合规律师、2023 GRCD 中国合规大奖。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 24 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 328 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 A 座 14 层 04、0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