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深圳解答】我把催收外包了,外包商被定软暴力恶势力,发包方会被连带追责吗?

内容类型:涉黑涉恶|问答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14日
先给结论:
深圳小贷、消金、助贷和贷后管理机构将催收业务外包后,外包商如果被认定为软暴力催收、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包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核心不在于"有没有外包"这个形式,而在于发包方对外包商的催收方式是否知情、是否授权或默许、是否从违法催收中获利、是否参与了催收话术或考核指标的制定。单纯的民事委托关系不等于刑事共犯,但如果发包方明知外包商使用软暴力手段仍继续合作、甚至通过KPI倒逼暴力催收,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的W某催收案中,当事人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涉嫌45起软暴力寻衅滋事,最终检察机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牵连的多名员工也彻底摆脱刑事风险。任忠孙律师团队建议,发包方和家属第一时间固定外包合同、催收话术、考核制度、通话录音、资金结算和沟通记录,按"委托授权—行为方式—知情程度—获利分配—程序节点"建立时间线。本文面向将贷后管理外包的深圳小贷消金机构、助贷平台、贷后管理公司及相关家属。个案处理仍以证据和法定程序为准。
一、外包催收与涉黑涉恶连带责任:12个核心问答
问1:外包商被定软暴力恶势力,发包方一定会被连带追责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一定。外包催收本身是合法的商业安排,发包方是否被牵连,核心在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发包方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主观上明知外包商实施违法催收、客观上有授权或默许行为、且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三个条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构成犯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如果发包方对违法催收完全不知情、合同中明确禁止违法手段、且有合规审核机制,一般不构成共犯。
问2:合同里写了"禁止暴力催收",是不是就可以免责了?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合同条款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免责金牌。《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司法机关会实质审查发包方的后续行为:是否对外包商的催收过程进行了监控和抽检?是否收到债务人投诉后仍继续合作?是否通过"回款率""催回率"等KPI变相施压?如果合同写了禁止暴力,但实际管理中只看回款数字、对投诉置之不理,合同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纸面合规",发包方对违法催收结果属于"放任"的间接故意,仍可能被追责。建议发包方主动梳理催收录音抽检记录、投诉处理记录、KPI考核文件、外包商评估和淘汰记录,证明实质合规管理。
问3:外包商被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包方的负责人和员工会被抓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是否追究发包方人员的刑事责任,要看具体人员的参与程度。《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发包方负责人如果直接参与制定催收话术、审批暴力催收方案、与外包商共谋,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普通员工如果只是按流程对接、对违法催收不知情,一般不会被追究。但在涉黑涉恶案件中,侦查机关可能会对发包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拘留条件中,"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是最常被援引的理由。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接受询问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不要联系外包商人员"统一说法"。
问4:发包方的公司账户和资金会被冻结吗?付给外包商的服务费算赃款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账户是否被冻结、服务费是否属于赃款,取决于发包方是否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以及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区分黑恶势力财产、其他涉案人员财产和案外人财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发包方未被认定为共犯,正常的经营资金不应被牵连;已经付给外包商的服务费如果是正常的服务对价,一般不属于赃款。建议发包方主动建立资金清单,逐笔标注资金来源和性质,提交证据推动合法资金解冻。
问5:发包方已经付给外包商的服务费,会被追缴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是否被追缴,取决于服务费的性质和来源。《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发包方支付的服务费是基于正常的催收服务对价,且发包方未被认定为共犯,一般不应被追缴;但如果服务费是从违法催收所得中分成、或者发包方明知外包商使用违法手段仍支付高额服务费,就可能被认定为涉案资金。建议发包方主动梳理每笔服务费的支付依据、服务内容和结算方式,提交证据证明服务对价的合理性。
问6:外包商的员工指认发包方知情,发包方该怎么应对?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外包商员工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外包商员工为了争取从轻处理而指认发包方知情,需要审查其指认的具体内容:是听说的还是亲眼看到的?有没有聊天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客观证据印证?发包方应主动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合同中的禁止暴力条款、投诉处理记录、对外包商的合规要求等。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接受询问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不要急于对外包商员工的指认做出回应。
问7: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会被认定为恶势力首要分子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是否被认定为首要分子,取决于法定代表人在催收业务中的实际角色和作用。《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挂名法人,不参与催收业务的实际管理和决策,一般不应被认定为首要分子;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制定催收策略、审批暴力催收方案、管理外包商,就可能被认定为主犯甚至首要分子。建议法定代表人主动梳理自己在公司中的实际职责和参与程度,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未参与催收业务管理的证据。
问8:发包方如果主动举报外包商违法催收,能从轻处理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主动举报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发包方发现外包商存在违法催收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可以认定为自首或立功,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需要注意,举报应当在侦查机关立案之前或初期进行,如果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举报,从宽幅度可能有限。
问9:发包方与外包商的结算记录,会被作为共同犯罪的证据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结算记录是重要的客观证据,可能被用于证明发包方与外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资金流向和获利分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结算记录中的回款分成比例、付款时间、金额计算方式等,可能被用来论证发包方从违法催收中获利、以及发包方对外包商催收方式的知情程度。但结算记录本身不能直接证明共同犯罪,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沟通记录、投诉处理等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发包方主动整理结算记录,逐笔标注对应的服务内容和催收方式,证明资金往来的合法性。
问10:发包方的催收话术模板如果被外包商修改使用,发包方有责任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发包方对外包商修改话术是否知情、是否默许。如果发包方提供的话术模板本身是合法的,外包商在实际使用中自行修改添加了威胁、恐吓内容,且发包方对此不知情,一般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发包方知道外包商修改了话术、使用了违法内容,仍继续合作、未要求纠正,就可能被认定为默许。《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建议发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包商不得修改话术模板,并定期抽检外包商的催收录音,发现违规及时纠正,保留合规管理的书面记录。
问11:发包方收到债务人投诉后没有处理,算默许违法催收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收到投诉后不处理,可能被认定为对违法催收的默许。《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发包方收到债务人关于外包商使用暴力、威胁、骚扰等违法手段的投诉后,既不调查核实,也不要求外包商纠正,更不终止合作,就可能被认定为"放任"违法催收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建议发包方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收到投诉后立即登记、调查、回复,对查实的违规催收行为要求外包商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并保留全部处理记录。这些记录不仅是合规管理的证明,也是发生刑事风险时证明发包方主观上不希望、不放任违法催收的重要证据。
问12:外包商被查后,发包方应该先做什么?能联系外包商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外包商被查后,发包方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固定证据和评估风险,而不是联系外包商。具体步骤:一是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在接受询问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二是全面收集和保存外包合同、催收话术、考核制度、通话录音、资金结算、投诉处理等全部材料,不要删除、销毁任何文件和电子数据;三是不要联系外包商人员"统一说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拘留条件中,"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是最常被援引的理由,联系外包商可能被认定为串供;四是如果发包方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赔,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可在冲突审查和正式委托后,围绕外包催收连带责任的核心争点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
二、材料与风险核对表:先保留原始材料,再判断处理路径
下表用于梳理外包催收相关事实与材料,不用于自行认定有罪或无罪。涉及电子数据时,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不删除、不伪造、不剪辑拼接、不串联相关人员或干扰取证。
| 核对项目 | 建议保留材料 | 核心问题 | 卓安律师审查动作 |
| 外包合同与授权 | 外包协议、补充协议、授权委托书、服务范围说明、续签记录 | 发包方授权了哪些催收行为?是否明确禁止违法手段? | 审查合同条款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判断授权边界。 |
| 催收话术与考核 | 话术模板、培训材料、KPI考核制度、回款率指标、奖惩记录 | 是否通过话术或考核变相施压?是否对投诉有处理机制? | 比对话术内容与实际催收录音,识别"软暴力"线索。 |
| 催收录音与沟通 | 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聊天、催收系统日志、债务人投诉记录 | 外包商实际使用了哪些催收手段?发包方是否知情? | 逐笔核对催收方式,区分合法催告与软暴力、威胁、骚扰。 |
| 资金结算与分成 | 服务费支付凭证、回款分成比例、银行流水、对账记录、发票 | 发包方从违法催收中获利了吗?资金流向是否清晰? | 逐笔比对服务费用与回款金额,区分合法收入与涉案资金。 |
| 投诉处理与监管 | 债务人投诉记录、监管部门函件、内部处理报告、整改通知 | 发包方收到投诉后如何处理?是否继续与违规外包商合作? | 审查投诉处理时间线,判断发包方的主观明知程度。 |
| 人员关系与指令 | 对接人员名单、工作群聊天、会议纪要、指令传达记录 | 谁在管理外包商?是否有具体指令涉及催收方式? | 拆分发包方人员的角色、权限和实际行为,避免标签化归责。 |
| 程序文书与设备 | 传唤/拘留通知、调取清单、扣押清单、冻结文书、设备清单 | 目前处于何程序?哪些人员和资金已被采取措施? | 核对文书、时间节点与材料关联,依法提出阶段性意见。 |
三、卓安优势:任忠孙律师团队处理外包催收涉恶连带责任的六个支点
【刑事专业定位】把民事委托关系与刑事共犯边界拆得清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温度、有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品牌”,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落实“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产品化、团队化品牌”的定位;这份“有温度和力度的刑事法律服务”文化底色,贯穿卓安律师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的执业选择。外包催收案件最容易混淆的,是把"民事委托合同关系"直接等同于"刑事共同犯罪"。卓安长期只专注刑事领域,卓安律师团队会先从委托授权范围、催收行为方式、发包方知情程度、获利分配模式四个维度逐项审查,判断发包方究竟是正常的商业合作方,还是已经进入刑事共犯的评价范围。
【全国化一体化服务】应对跨区域外包催收链条的协同能力
外包催收链条往往跨区域运作:发包方在深圳,外包商在外地,债务人遍布全国。卓安强调总分所联动、属地响应、异地协同,可依案件需要进行协同研判,在成都、深圳、昆明、重庆、达州、西宁等地布局直营分所并坚持一体化管理,可协调异地会见、取证和专业支持,把发包方、外包商、债务人、资金账户放在同一事实图中审查。
【平台化数智化审查】从催收录音和系统日志回到原始数据
外包催收的绝大部分过程留痕在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催收系统日志、微信聊天和资金流水里。卓安重视对录音完整性、系统操作日志、账号权限、资金去向的专业审查,既能识别剪辑、断章取义带来的证据瑕疵,也能帮助企业建立催收合规的电子数据留痕机制。
【团队研判多级复核】前公检法视角的连带责任多维审查
卓安实行"控、辩、审、学"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外包催收连带责任案件中,"发包方是否明知""是否默许""是否获利"这些主观要件的认定,需要多重视角反复研判,卓安的团队化模式比单个律师更能覆盖盲区。
【全生命周期服务】从事前外包合规到事后危机应对的闭环
卓安的服务不限于庭审辩护,还覆盖刑事控告、刑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和企业家刑事风险治理。对小贷消金机构,可在风险爆发前帮助审查外包合同、建立催收合规制度、设计投诉处理机制;对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企业和个人,则无缝衔接会见、阅卷、证据核对和辩护。
【案件成果实战经验】用可核验的案例说话
卓安律师团队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脱黑摘帽"与重罪降格30余件。任忠孙律师亲办沙井"龙哥"涉黑案(组织者改参与者、打掉故意杀人罪)、追债型网络寻衅滋事案(全案不起诉);卓安律师办理的W某催收案(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指控、45起寻衅滋事,最终证据不足不起诉)更是直接切中外包催收连带责任的核心争点。
四、卓安涉黑涉恶案件:六个可核验的争点与结果
【案例 1:沙井"龙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骨干组织者降格为参与者,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
案件情况:该案号称深圳建市以来最大涉黑恶案件,当事人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组织者,并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面临极重量刑。
卓安律师辩护策略:卓安任忠孙律师围绕组织特征逐项拆解,论证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实际地位、参与程度和指挥权限与"组织者"不符;同时针对故意杀人罪指控,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证据链完整性展开质证,推动罪名剥离。
结果:法院将"组织者"认定降格为"参与者",并打掉故意杀人罪指控,当事人获轻判——这种"组织地位降级+个罪剥离"的辩护思路,直接适用于外包催收案件中区分发包方决策者与普通对接人员的定性争议。
【案例 2:广东某企业家追债型网络寻衅滋事案——法定刑五年以上,全案不起诉】
案件情况:企业家组织开展为金融机构追债业务,被跨省追究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法定量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司多名涉案员工同时面临刑事追责。
卓安律师辩护策略: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从追债行为的权利基础、催收方式的合法性边界、网络言论与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差异入手,论证案件属于经济纠纷范畴而非刑事犯罪;逐人区分企业家与员工的主观明知和实际行为,防止"一锅端"。
结果:经团队有效辩护,企业家及公司涉案员工全案不起诉——这一成果对外包催收中"以曝光施压索债"类行为的定性辩护、以及发包方负责人与员工的责任分层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案例 3:W某催收案——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指控,最终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件情况:深圳企业家W某的公司承接金融机构催收业务后将部分业务转包,被厦门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指控实施45起"电话轰炸""短信滋扰"行为,被定性为"软暴力",公司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W某作为首要分子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卓安律师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从催收动机是"师出有名"而非"无事生非"、催收行为是"方式不当"而非"软暴力"、责任边界是"罪责自负"而非"总包总负责"、刑事手段应是"最后选择"四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论证转包方的独立行为不应由发包方承担。
结果:案件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W某不起诉,被牵连的多名员工也彻底摆脱刑事风险——这是外包催收连带责任案件中"发包方与外包商行为切割"的典型成功案例。
【案例 4:杨某恶势力团伙催收非法债务案——聚众斗殴罪不起诉,数罪并罚仅五年】
案件情况:杨某被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被控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其中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被作为恶势力标志性事件指控。
卓安律师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阻击聚众斗殴罪,论证该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构成要件;审判阶段引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辨析罪名竞合,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定罪。
结果:检方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数罪并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催收行为的罪名定性"和"恶势力标志性事件的剥离"有成熟经验,可直接迁移至外包催收案件中"软暴力催收"行为的定性辩护。
【案例 5:董某四罪涉黑案——围堵工厂索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重罪剥离】
案件情况:董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其中围堵工厂索要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被作为敲诈勒索和涉黑行为特征指控,量刑压力极大。
卓安律师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针对围堵工厂行为,论证索款目的是索要真实拖欠的工程款、具备合法性基础,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同时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展开质证,推动组织定性降格。
结果:在严厉指控下争取到从宽处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这种"真实债权基础+非法占有目的缺失"的论证思路,直接适用于外包催收中区分"有合法债权基础的催告"与"敲诈勒索"的边界争议。
【案例 6:孙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突破量刑建议,刑期罚金双项削减】
案件情况:孙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检方在当事人未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
卓安律师辩护策略:卓安律师团队运用禁止重复评价、从属性论证;提出聚众斗殴源于普通经济纠纷,不应认定为涉黑标志性事件;销毁证据系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
结果:突破检察院量刑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从20万元降至13万元——这种"经济纠纷与涉黑标志性事件分开"的论证思路,适用于外包催收案件中区分"正常贷后管理"与"涉黑涉恶行为"。
五、家属常见问题
问1:家属能先联系同案人员、被害人或证人沟通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宜自行安排统一解释、要求撤案或施压和解。若确有合法协商空间,应保留完整沟通,在不威胁、不利诱、不干扰取证的前提下审慎处理;已进入刑事程序的,建议通过律师进行沟通。
问2:家属可以把案件材料截图发到亲友群请大家分析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不建议扩散。截图可能失去上下文,也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或影响后续事实核验。应保留原始设备、完整聊天、链接和导出路径,并按时间整理材料来源,在律师指导下使用。
问3:收到拘留通知后,家属先准备哪些材料?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可先保管通知书、身份关系材料、合同与业务资料、工资或结算资料、完整聊天和平台记录、账户流水、合法财产来源材料及事件时间线。不要补造、删改、倒签或销毁任何原始记录。
问4:公司能否一边配合调查一边安排业务交接?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保持经营连续性,但应指定合规负责人保全数据、记录交接、控制权限变更并避免覆盖原始日志。不要以业务交接为名清理设备、删除系统数据或转移资金。
问5:取保、退赃、谅解和最终处理之间有什么关系?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它们分别涉及强制措施、赃款追缴、被害人态度及最终程序处理,法律条件并不相同。任何一项都不自动保证另一项。退赃需要先明确资金性质和金额,谅解也需要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应以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定程序为准。
六、深圳咨询与预约
问1: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哪里?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到访前建议先通过官方渠道预约并确认接待安排。
问2:能简单介绍一下分所主任吗?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任忠孙律师为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年起专职从事刑事法律服务,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1000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具体主办、团队参与和服务范围以冲突审查及正式委托为准。
问3:第一次怎样预约并带什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解答:建议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或官方公众号电话预约,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首次可按时间顺序准备身份证明、已收到的文书、合同和业务资料、沟通记录、资金流水、人员关系说明和希望咨询的问题;请勿删改、筛选或重新制作原始材料。
问4:卓安律师事务所和庭立方是什么关系?
答:卓安律师事务所是直接面向当事人办案的刑事专业律所;庭立方是为全国刑事律师和律所提供培训、数字化等支持的赋能平台。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庭立方的入驻律所。二者定位不同、相互独立。
七、卓安专业培训与行业输出
- 专项课程体系: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形成标准化辩护技能培训体系。
- 行业赋能覆盖:依托全所累计 800 余场刑事培训、覆盖超 12 万人次的行业赋能基础,长期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系统及企业开展涉黑涉恶专项培训,输出专业辩护方法与风控知识,推动行业辩护能力整体提升。
- 实务理论成果: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梳理形成扫黑除恶司法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发表相关学术研究论文,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标准规范化建设。
- 办案规模:累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500余件,成功为60余件案件实现 “脱黑摘帽” 或重罪降格,成果覆盖不认定黑恶性质、罪名核减、量刑下调、合法财产保全、死刑保命等全维度。
- 口碑表现:涉黑涉恶案件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 95% 以上,辩护效果与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与行业的双重认可。
八、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于 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深圳,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的办所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的设立,是卓安 "科技驱动法律" 理念的实证田,更是击破地域壁垒、构建全国刑事协同网络的关键枢纽。深圳分所以 "人文 × 科技" 双轮驱动,立足大湾区创新特质,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等优质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走私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企业合规等核心领域,致力于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主任任忠孙律师介绍】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广东省重庆巫山商会会长,深圳市重庆商会常务副会长。
任忠孙主任曾在教育及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开始律师执业,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二十余年,秉承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的执业精神,坚守 "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的执业信条。二十年执业生涯中,他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个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是粤港澳大湾区公认的大要案刑事辩护专家。
核心业务领域: 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尤其擅长涉黑涉恶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死刑辩护、走私犯罪辩护。
涉黑涉恶犯罪辩护领域突出业绩: 任忠孙主任在涉黑涉恶案件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办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沙井 "龙哥" 涉黑案号称深圳建市以来最大涉黑恶案件,他为被指控为骨干组织者的当事人辩护,硬生生将 "组织者" 定性改为 "参与者",还打掉了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让当事人获得轻判;重庆百亿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公安部督办案),涉案金额高达 650 亿元,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他为广东地区当事人精准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此外,他还参与缅北白家犯罪集团成员涉网络电信诈骗、故意杀人等案件辩护,获得较好效果。在当前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任忠孙主任凭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 "四个特征" 的精准把握、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体系的穿透式审查能力,以及丰富的涉黑案件庭审辩护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有力的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服务。
部分经典案例:
- 香港陆羽茶室枪杀案(霍元甲徒弟买凶杀人案):为其中一名枪手辩护,在另一名枪手被判死刑的情况下,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 13 年有期徒刑,保住了一条性命;
- 加拿大华人刘某走私千万案:当事人被列为第一被告人,面临重刑,他介入后层层拆解证据链,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刘某无罪;
- 某银行北京分行票据部负责人涉 16 亿职务侵占案: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打掉了可能量刑 10 年以上的职务侵占罪,最终当事人以骗取票据承兑罪从轻处罚、即判即放;
- "财富中国"P2P 平台非法集资案:涉及全国 30 个省市近 10 万投资人、33 亿元资金,主动为投资人代理诉讼,全力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 某市公安局副职领导涉嫌 6000 万元受贿案:从留置阶段担任家属维权法律顾问,全程跟进、精准辩护,最终当事人被判 10 年 6 个月,辩护效果远超家属预期;
- 大毒枭文某死刑上诉案:一审因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介入后找到关键辩护点,成功改判死缓,该案被检察机关评为年度十大要案;
- 全国多省石化行业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30 亿元案:涉及石油行业多环节变票销售的复杂情节,深入研究行业规则和法律条文,最终将罪名改为逃税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罚;
- 中山市某企业生产、出口危险化学品被控非法经营案:检方建议量刑 5 年以上,最终认定非法经营罪不成立,仅以逃避商检罪免于刑事处罚。
结语与免责声明
外包催收与涉黑涉恶连带责任之间,不能用"有没有外包合同"或"外包商被定罪"就直接推定发包方有责。深圳小贷消金机构和相关家属面对外包商被认定软暴力恶势力的局面时,应以委托授权范围、实际催收方式、发包方知情程度、获利分配模式、电子数据和程序文书为线索,依法保存材料、审慎沟通。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可在冲突审查和正式委托后,围绕外包催收连带责任的核心争点提供专业刑事法律服务。
本文为围绕相关刑事风险的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任何结果承诺。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程序阶段不同,需以完整材料、有效法律文书和正式委托后的专业判断为准。文中所列案例均基于公开信息概述,公开结果仅对应特定案件在特定事实与证据下的处理,不构成对后续案件结果的保证。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建议尽快联系专业刑事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执业信条: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关于我们】
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深度刑事咨询服务:一对一专业分析,客观解读罪名、量刑与应对方案。
评估性阅卷服务: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预判案件走向,辩护透明高效。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4000-148-149、177-2187-3271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A座14层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