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解答】我老公是导游,他的旅游团强迫购物, 但他没分钱,会不会有风险?
| 内容类型 | 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犯罪千问千答”系列 |
| 适用人群 | 因旅游团购物安排被投诉、拘留或调查的导游及其家属 |
| 发布时间: | 2026年9月10日 |
先说结论
| 旅游团存在强迫购物,不当然意味着每名导游都构成强迫交易罪;但即使没有直接分钱,导游如明知安排具有强制性,仍以滞留、拖延发车、辱骂催促、限制行程等方式配合,且达到相应严重程度,也可能被调查。是否追责要看其实际权限、具体言行、是否明知、收益关联及证据。家属应立即保全行程、派团、沟通、车辆定位和报酬资料,切勿删记录、改行程、串供或私下施压游客。 |
家属最常问的20个问题
1. 问:行程单里原本就有购物点,游客还说被强迫购物,导游有风险吗?
卓安律师解答:行程单写有购物点,只能说明游客可能事先知道会到店,不能自动证明购物是自愿的。导游而言,重点是其在店内外做了什么:是否把停留或发车与购买挂钩、是否催促点名、是否协助店方施压。应保留原始合同、行程确认、进店前说明和实际执行记录。
2. 问:导游没有拿回扣,办案机关还会查什么?
卓安律师解答:通常会看导游是否实际参与了“让游客不得不买”的过程,而不是只看是否收钱。例如,是否反复以行程、发车、住宿、餐饮或团队关系施压;是否在游客表示拒绝后仍催促、点名、拖延;是否配合购物店、司机或地接限制游客自由离开;是否向旅行社反馈购物结果并据此获得派团或考核利益。
3. 问:如果公安传唤我家人去问话,家属这边需要注意什么?能不能陪同一起去?
卓安律师解答:公安传唤属于配合调查,家属不能一起进入讯问场所。接受讯问前,可以要求委托律师到场咨询。不要着急随意签字,笔录内容一定要逐字核对,记录和自己说的不一致,有权要求修改。不要自行猜测案情、不要为了 “配合” 随意承认不属于自己的行为。
4. 问:团里有人不购物,导游照样带大家去下一个景点,是不是就没有风险?
卓安律师解答:这是有利事实,说明游客可能保有拒绝消费的空间;但仍要看是否所有游客都能如此、此前有无言语威胁、是否有人因拒绝而被区别对待、停留时间是否异常,若多名不购物游客均未受限制,且行程、住宿、交通正常,会明显降低风险,家属应保存全团而不是个别游客的行程和沟通记录。
5. 问:导游在群里发过“进店支持一下”,这句话会被理解成强迫吗?
卓安律师解答:单独一句“支持一下”不足以直接证明强迫,但它的前后语境非常重要。要看是否同时出现“不买不能走”“影响大家行程”“不给面子”等内容,是否伴随延误发车、点名催购或店方施压,导游是否反复发送。如果有其他催促、胁迫等内容,也容易被理解为强迫行为。
6. 问:团费特别低,旅行社要求靠购物补回来,导游该承担多大风险?
卓安律师解答:要看导游属于组织者、执行者还是被动带团人员,也要结合工作指令、报酬和具体行为区分。如果导游属于组织者、执行者,可能会成为整案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属于被动带团人员则风险稍低。
7. 问:司机说“导游不开口,车就不开”,司机的话能算到导游头上吗?
卓安律师解答:不能直接相互归责。需要看两人之间是否有事前商量、谁实际掌握发车决定、导游是否要求司机拖延或默认司机以车辆施压、导游是否在现场作出配合性言行。司机自行作出的不当表示,不当然由导游承担;导游明知后不制止、反而借机催购,也可能影响评价。
如果已被刑事立案,家属可通过车辆GPS、司机与导游通话、车内视频、集合通知和游客陈述,能够帮助还原控制关系。
8. 问:游客是通过平台报的名,导游没见过旅游合同,能否说明自己不知情?
卓安律师解答:不能。导游通常仍会收到派团单、行程表、地接安排或工作群通知;如果现场已出现明显异常,之后是否继续配合也会被审查。家属应核对导游实际收到哪些材料、何时知道购物点、是否有修改行程的权限以及到场后做了什么。不能把“没见合同”简单等同于“对强制安排完全不知情”。
9. 问:游客买的是玉器、药材等高价商品,商品价格能否直接证明强迫购物?
卓安律师解答:高价、质量争议的产品,并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强迫交易。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虚假宣传,和游客是否在暴力、威胁等压力下被迫购买,才是应调查的事项。若高价商品销售与滞留、恐吓、限制离开等行为相结合,能证明存在强迫交易的风险,如果仅存在商品争议,则还可能主要落在消费、合同或行政处理范围。家属此时应该保留票据、宣传、支付、检测和现场证据。
10. 问:导游只是转发购物店的定位和优惠券,会不会被当作拉客证据?
卓安律师解答:是否被当成证据,要看导游是否把优惠券与必须进店、必须购买、否则影响行程相绑定等等。若仅为方便自愿游客了解信息,且未影响正常行程,不会因为转发定为和优惠券就将导游定罪。
卓安成功案例:L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公安报捕前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案情综述:L某系拉矿车队人员,由于与矿山承包商签订合同事宜,引起纠纷,参与了三次堵车以及一次上访事件,后被公安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刑事拘留。
本案突破口:
1.L某在客观方面并未达到强迫交易罪所规定的强迫程度。构成强迫交易罪必须达到强迫的程度,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
2.L某对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并未持主观故意的心态。强迫交易罪的主观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不愿意,仍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L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11. 问:旅游团结束后才有人投诉,隔了很久报警,导游还有必要重视吗?
卓安律师解答:应该重视。投诉时间较晚,可能影响部分证据保存和记忆准确性,但不当然使线索失去调查价值。对于导游来说,越早依法保全行程、派团、工资和沟通材料,越能避免只剩片面回忆。绝不能因事隔一段时间就试图清理旧聊天或联系游客“沟通口径”。
12. 问:旅行社把购物佣金都收走了,导游是否还能主张没有收益关联?
卓安律师解答:旅行社收取佣金,不能只看钱没有进入个人账户。要核对工资、补贴、团次奖金、考核、晋升、派团机会是否与购物结果挂钩。不过,没有直接或间接收益并不当然排除责任,收益只是判断动机和作用的一项事实。一旦立案调查,家属可以提供完整工资和绩效制度,帮助证明家人与强迫交易无关。
13. 问:导游劝游客“有问题回去再退”,会不会被认为在诱导购物?
卓安律师解答:若当时游客已经表示不愿购买或要求离开,导游仍以退货承诺推动付款,可能被认为诱导购物;若退货规则真实、明确且游客自主决定,且有客观证据证明,则风险较小。
14. 问:警方问“购物店是谁定的”,导游不清楚能不能回答不知道?
卓安律师解答:确实不清楚、未参与的事实,可以如实说明不知情。但不能把可以通过本人工作经历回答的内容笼统推给“公司”,事先不知情也不一定完全没有风险。
15. 问:如果游客反映“全团都被逼着买”,导游个人能不能说自己只是执行行程?
卓安律师解答:若行程只是载明参观安排,导游未参与设计购物机制,也没有实施或配合催购、滞留、区别对待等行为,应当用工作指令、现场记录和收益资料说明;如果他明知游客已失去选择空间,仍以“执行行程”为由维持压力,依然会有风险。家属和律师在辩护方向上,需要将公司安排与个人实际行动分开核实。
16. 问:被带走前,导游把手机里的工作群退出了,会不会影响案件?
卓安律师解答:退出工作群本身可能有多种原因,但如果发生在投诉、调查或被告知可能涉案之后,容易被关注是否存在规避或毁灭证据的意图。是否实际删除聊天、是否还有云端或其他成员留存、退出前后有无异常沟通,都可能被核查。如果事情已经发生,家属应立即停止任何清理、恢复或指挥他人处理数据的行为,保留原手机、账号和备份信息。对于已发生的操作,应如实向办案机关说明时间、原因和结果。
17. 问:我能不能替他先向旅行社要一份“没有购物指标”的证明?
卓安律师解答:可以依法向旅行社了解、保存其已形成的制度和派团资料,但不宜要求其为案件专门制作、倒签或调整证明。书面制度是否真实,要与工作群、绩效表、团次安排、导游实际执行和其他人员陈述相互核对;一份事后“无指标证明”未必能解决事实问题,反而可能引发真实性争议。更重要的是收集当时已经存在的派团、工资、考核和沟通资料,并保留获取来源和时间。
18. 问:如果导游当场提出过“游客不愿买就走”,这句话有什么价值?
卓安律师解答:若能由完整录音录像、工作群、司机或游客陈述印证,这可能是帮助导游远离刑事风险的有利证据。但不能只凭本人事后陈述,也要看他说完后是否真正安排离店、是否仍拖延发车、是否允许游客自由选择。言语上的反对与行动上的配合可能出现不一致,办案机关会综合判断。
19. 问:导游没有导游证、以“领队”身份跟团,会影响案件判断吗?
卓安律师解答:无证带团本身属于旅游行政违法,不会直接单独构成强迫交易犯罪,也不等于必然加重刑事罪名。刑事案件判断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核心看有没有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购物,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重点审查主观明知、客观行为,不是看有没有导游证。
补充关键点:境内团的领队,法律上也要求具备导游证并完成领队备案。不能用口头叫 “领队”,来规避无证执业的问题;更不能以此主张自己不属于导游,从而免除在团内实施强迫行为带来的刑事责任。
20. 问:没分钱的导游,今后带团最该留下哪些“自保痕迹”?
卓安律师解答:应把游客选择权和行程执行留在可核验的记录中:保留真实派团单和合同版本;对可选购物或自费项目作书面、自愿说明;记录游客拒绝购物后行程照常推进的情况;对地接、司机或店方的异常安排及时在工作群报告;不接受与购物金额挂钩的隐性考核。遇到游客被滞留、辱骂或限制离开,应优先协助离开并保留处置记录。合规不是事后写说明,而是把正确动作留在当时。
卓安成功案例:L某涉嫌50万强迫交易罪,卓安律师为其辩护,成功不起诉
案情综述:
L某因被指通过三次堵路、多次信访促使原签约运输公司退出,并促成被害单位与其方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50万元,涉嫌强迫交易罪。
本案突破口:
1.堵路行为未达到强迫交易所要求的强制程度:未拦车、未发生口角或打斗。
2.三次信访所涉举报材料真实,属于依法行使举报权,不能当然认定为施压手段。
3.L某不了解涉案运输合同细节,对他人是否存在威胁、争执并不明知,主观故意存疑。
4.即使作不利评价,L某到场次数少、参与靠后、主要系陪同,作用明显较轻。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 L 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家属可先准备的材料
| 材料类别 | 建议内容 | 主要用途 |
| 行程与派团资料 | 旅游合同、行程单、派团单、购物点安排、车辆定位、导游日志 | 核对购物点是否事先披露及导游实际行程控制范围 |
| 现场与沟通资料 | 完整监控、录音录像、工作群、游客沟通、司机记录、投诉处理材料 | 核对游客是否能自由离开及是否存在言语或行程施压 |
| 人员与收益资料 | 劳动合同、岗位职责、旅行社指令、工资、绩效、佣金或返利资料 | 区分个人权限、实际作用及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
卓安律师事务所提示:以下事项不要做
· 不要删除、撤回、剪辑、覆盖行程单、聊天记录、定位、监控或其他电子材料。
· 不要联系游客、司机、地接或购物店人员统一说法、要求其改口或删除证据。
· 不要以“解决事情”为名转移返利、虚构行程、补造派团单或伪造和解材料。
· 不要再次以不发车、滞留、变更基本行程、围堵、辱骂等方式迫使游客购物。
· 不要相信任何“交钱就能撤案、取保或摆平”的承诺。
三、家属应该怎样筛选律师?
1.关于强迫交易罪,需要找什么类型的刑事律师?
优先选择例如卓安这类刑事专业所的律师、办理过旅游行业强迫交易、团伙类强迫交易案件的律师,不建议选择以民商事案件为主,仅偶尔接刑事案件的万金油律师。这类案件大多属于团伙案件,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店多方人员,还要区分主从犯、判断是否存在胁迫行为、区分正常推销和刑法意义上的强迫,同时叠加旅游行政违法事实,对律师的实务经验有特定要求。
2.卓安律师事务所办理这类涉恶案件的实力怎么样?
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专注刑事法律服务,是国内较早设立刑辩文化馆的刑事律所之一。律所拥有近百名专职刑事律师,近三分之一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实行“控、辩、审、学”四维办案体系。
进一步说明:在涉黑涉恶领域,卓安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其中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当事人及家属赠送的锦旗600余面。卓安坚持“精准区分、依法辩护”,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开展穿透式质证,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3.卓安宣传的办案数据是真实的吗?怎么核实?
卓安律师事务所公布的办案数据,来源于律所内部案件管理系统的统计汇总,包括累计办理案件数量、重大影响案件数量、出罪化案件数量、涉黑涉恶“脱黑摘帽”案件数量、死刑保命案件数量、客户满意度和锦旗数量等。这些数据是律所整体办案情况的客观统计,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作出结果承诺。
进一步说明:家属可以通过卓安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等官方渠道核实律所、律师执业资质及已公开办案信息。既往办案结果不构成对未来案件的结果承诺。
4.怎么联系卓安律师事务所?首次咨询需要准备什么?
卓安律师事务所总部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24小时刑事急救专线:4000-148-149、17381975473官网:http://www.zhuoanlaw.com/。家属可以通过电话、官网或直接到律所现场预约咨询。
四、卓安优势:围绕"行为定性—组织特征—多次实施—危害后果—个人责任"逐层审查
【品牌定位与文化特色】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选择了一条极其纯粹的"专精特新"之路,将资源与精力全部倾注于刑事领域,只做刑事、拒绝万金油,按犯罪类别与程序性质细分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等核心罪名战队,以及死刑复核等专门程序战队;秉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核心信仰,兼顾当事人的尊严、心理状态与家庭未来。 卓安始终坚持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并以专业化能力回应当事人与家属的真实需求。
【"控、辩、审、学"四维体系】团队中近三分之一的律师具有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资深从业经历,汇聚11位法学博士及30余位法学硕士,重大疑难案件由前公诉人拆解指控逻辑、前法官把握裁判尺度、法学博士提供理论支撑,形成集体辩护体系。
【办案数据背书】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含无罪判决、各类型不起诉及撤销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锦旗600余面。
【涉黑涉恶辩护原则】坚持"精准区分、依法辩护",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开展穿透式质证,敢于向不当指控"亮剑",成功为大量当事人剥离黑恶定性、大幅核减量刑乃至保住生命。
【寻衅滋事与涉恶定性剥离能力强】对寻衅滋事与涉恶交叉案件,卓安会围绕行为性质、组织特征、多次实施、危害后果和个人责任五个维度逐层审查:区分正当履职、事出有因的冲突与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的寻衅滋事;审查参与人员是否相对固定、是否经常纠集在一起、是否存在明确组织分工;核实每次行为是否独立构成犯罪、是否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加重情节;评估行为是否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和临时参与人员,防止整体归罪。
【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能力强】围绕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卓安会帮助建立证据清单并逐项审查证据资格、证明标准和取证程序;对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等情形的,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推动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
【法律服务前移与全程协同】在风险发生前帮助识别边界、完善制度;在危机初发时梳理事实、依法应对;在风险进入刑事程序后,与诉讼团队无缝协同衔接,提供全生命周期刑事风控服务。
五、卓安亲办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成功辩护案例
| 案件名称 | 指控罪名及黑恶定性 | 辩护策略与核心专业切入点 | 法院裁判/检察院决定结果 |
| 1.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重罪 | 全国瞩目的标志性大案辩护:本案系全国瞩目的重大涉黑标志性案件。卓安律师团队(成安律师等)受托介入,为刘汉提供二审辩护与死刑复核辩护。面对极度复杂的案情与海量卷宗,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规则出发,提交了详尽的专业辩护意见。 | 规范了重大涉黑案件的裁判尺度。该案的辩护过程充分体现了卓安在面临极端司法压力时,坚守“为生命辩护”的职业操守与卓越的专业水平。 |
| 2.重庆市永川区黑社会头目范某某涉黑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重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精细化拆解:针对公诉机关对范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的指控,卓安律师从组织架构的松散性、经济利益的流向以及危害性特征的区域局限性等维度,展开强力质证与逻辑推演。 | 有效降低量刑幅度。在严打高压态势下,法院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对部分个罪证据不足及量刑情节的意见,作出了最大限度从宽的裁判。 |
| 3.四川“黑老大”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五罪 | 死刑复核阶段“枪下留人”:原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卓安在死刑复核阶段组建专案组,运用笔迹鉴定等科学手段,主张雷某某不在杀人现场且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同时论证涉案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四大特征及“非法保护”特征。 | 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最终成功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 |
| 4.孙某等45人特大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 禁止重复评价与从属性论证:明确指出案涉聚众斗殴系由普通经济纠纷引发,不应视为“涉黑标志性事件”;当事人销毁涉案证据系出于亲属情面,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重复评价。 | 突破检方在被告人未认罪认罚情况下提出的“量刑10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大幅降档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并将罚金从20万大幅降至13万元。 |
| 5.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等 | 精准击破“组织特征”实现全案脱黑:律师指出该团伙系同学、老乡因“哥们义气”形成的松散社交纽带,缺乏明确的“帮规帮纪”与经济管控特征,坚决作“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剥离辩护。 | 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成功打掉涉黑罪名。当事人仅因普通轻微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
| 6.G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指控为骨干成员)、寻衅滋事罪等 | 组织地位降格与合法财产保护:辩护人详细论述G某某参与案件的作用极小、时间短且未获核心收益,不应被认定为“骨干成员”;同时提交详实证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涉黑财产中剥离。 |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其为骨干成员。刑期从6年下调至5年,并未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成功保住当事人合法资产。 |
| 7.H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 “涉黑”变更为“涉恶”的定性降维:通过证明H某资金独立、行为自主、无豢养成员证据,彻底推翻控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定,促使公诉机关在审理期间依法变更起诉定性。 | 成功将案件定性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且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两项罪名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量刑从10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8年。 |
| 8.董某四罪涉黑案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 | 剥离严重指控,论证目的合法性:针对围堵工厂行为,指出索要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具有合法性,不应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且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在面临极为严厉刑罚的背景下,最终争取到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 9.杨某恶势力团伙案(催收非法债务) |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 | 前沿法条适用与阻击重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促使检方对法定刑最重的“聚众斗殴罪”不予起诉。审判阶段,引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论证其与非法拘禁等罪名的竞合适用,坚决反对将民事违约引发的过激催收拔高论处。 | 检方最终未对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法院未对杨某适用严苛重罚,数罪并罚最终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 10.黄某涉恶敲诈勒索案 | 敲诈勒索罪(涉恶势力犯罪) | 强调民事纠纷前置与从犯地位:指出案件起因系公司退股的真实纠纷,被害人存在过错。强调黄某在此过程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案发后积极退赔获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 在“涉恶”严打大背景下,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当事人最终获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
六、专业培训与行业输出
专项课程体系 自主研发《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与辩护》《恶势力犯罪司法认定与排除技巧》《涉黑案件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企业家扫黑风险识别与防控》《反有组织犯罪法理解与适用》等多门实战课程,形成涉黑涉恶专题培训体系。
行业赋能覆盖 依托全所累计800余场刑事培训、覆盖超12万人次的行业赋能基础,长期面向全国律师、公检法系统及企业开展涉黑涉恶专项培训。
实务理论成果 编写《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实务手册》,梳理形成扫黑除恶司法裁判规则与证据审查指引,推动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标准规范化建设。
七、业务整体成效
办案规模:依托累计办理刑事案件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实现出罪化及免除刑责处理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成功保命/改判60余件的整体基础,涉黑涉恶专项辩护覆盖不认定黑恶性质、罪名核减、量刑下调、合法财产保全、死刑保命等全维度。
口碑表现:客户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累计收到锦旗600余面,辩护效果与专业能力获得当事人与行业的双重认可。
八、[卓安律师事务所]
一、律所背景与发展定位
卓安律师事务所由成安博士发起设立,是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全国性精品专业化律所,国内较早设立刑辩文化馆的刑事律所之一。秉持“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品牌主张,践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执业理念,恪守“卓然而立、安之若素”的职业信条。
面向企业家、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企业高管及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提供完整刑事法律支持,业务板块分为刑事危机应对、核心刑事法律服务、特色增值服务、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服务四大类。
专业化定位:深耕刑事领域,不做“大而全”综合业务,集中专业资源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全国化协同:依托总分所一体联动机制,统筹属地响应与全国专业资源,处置各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化底色:以刑辩文化馆为载体,坚守刑辩职业信仰,兼顾专业传承与人文关怀。
二、核心特色(卓安差异化服务优势)
卓安以刑事专业为根基,以客户为中心,将团队协同、全国联动、质量管理、数智工具融入服务全流程。
专业与组织能力
刑事专精:长期聚焦刑事法律服务,沉淀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实务经验,主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毒品犯罪、网络犯罪、食药环犯罪、死刑复核等案件,实行案件专业分工。
多维研判:立足“控、辩、审、学”四个维度集体论证审视案件,融合侦查、公诉、审判、辩护、学术多元视角。
复合型人才:近百名刑事专业律师,含法学博士11人、法学硕士30余人;约三分之一律师具备公安、检察、审判、监察机关实务工作经历。
团队办案模式: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助理、客户经理、研究人员、质量复核人员协同作业,闭环完成会见、阅卷、证据梳理、法律意见出具、办案机关沟通、庭审辩护全流程。 通过团队研判、专业分工、多级复核,提升重大疑难案件的研判质量。
全国协同:总分所一体联动,兼顾属地办案响应效率与全国专家资源调配。
学术实务结合:联动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打造“学术智库+实务精英”协作模式;累计出版刑事法律专著65部,发表学术论文203篇。
客户与服务体验
客户中心:重视当事人及家属处境,回应真实诉求,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服务中力求做到专业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透明交付:明确服务节点,分阶段同步案件进展、风险研判与工作成果,消除信息差。
质量品控:依托标准化流程、办案清单、多级复核机制管控案件办理质量。
数智赋能: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卷宗检索、跨团队协作与案件管理效率。
四大业务板块
刑事危机应对:针对拘留、留置、搜查、冻结等突发涉刑风险,快速完成程序研判,制定落地应对路径。
核心刑事法律服务:团队模式办案,覆盖侦查至申诉控告全诉讼流程,业务包含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一、二审辩护、死刑复核、刑事申诉、刑事控告。
特色增值服务:提供评估性会见、阅卷评估、刑事深度咨询、身体健康关怀、家庭财产保护、服刑指导。
企业刑事合规专项服务:面向企业与高管开展企业刑事风险体检、重点岗位排查、内部调查、反商业贿赂、反舞弊。
三、办案数据与专业积累
总刑事案件办理量:8000余件;全国重大影响案件:500余件;出罪、免除刑责案件:500余件;涉黑涉恶案件实现脱黑摘帽、重罪降格:30余件;死刑案件保命、改判:60余件;客户满意度95%以上,累计收到锦旗600余面。
四、典型大案要案
注:案情与结果以正式法律文书为准,仅展示业务类型与办案方向。
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提供二审辩护、死刑复核法律服务。
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全国重大暴力死刑案件,参与辩护工作。
成都悍马醉驾案:社会关注度高的交通犯罪案件,围绕事实、责任、量刑开展辩护。
南充系列贿选案:中央批示重大案件,为涉案G某玩忽职守、受贿案辩护。
达州农行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重大职务犯罪辩护。
李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案:二审改判相关指控不成立。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取得无罪判决。
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取得无罪判决。
四川雷某某涉黑及死刑复核案: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缓。
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办案人员具备该案审判实务经验。
五、核心主任与专业负责人
成安博士|首席律师、领衔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执业近30年,卓安律所发起设立人,原高校法学教师。业务擅长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体系搭建、监察留置危机应对辅导、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死刑复核、涉黑涉恶、高管职务及经济犯罪。
何冰冰律师|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前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拥有8年检察一线办案经历,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业务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监察调查程序应对、医药企业高管刑事风险、毒品犯罪辩护。
艾述洪律师|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学硕士,高级律师,青羊区政协常委,成都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检察院听证员,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卓安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控,主攻金融经济犯罪、多人共同犯罪、企业高管涉案案件。
魏军律师|副主任:原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拥有20年刑事审判实务经验,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兼职指导教师,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司法规程起草工作;业务擅长站在审判者视角研判案件,精通法院内部证明标准、证据资格审查、量刑裁判逻辑。
六、服务理念与人文关怀
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家庭与企业存续。卓安坚持团队化办案,实行透明化交付;既提供专业法律解决方案,也关注当事人与家属真实处境,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服务边界:拒绝结果承诺,不承诺取保、不起诉、轻判。
七、初心与使命
成安博士:“我的职业前半程,主要是在风险转化为案件以后为当事人辩护;职业后半程,我更希望把办案经验用在风险发生之前,帮助更多人看见边界、建立防线。”
律所使命:以刑事诉讼经验洞察风险,以合规制度预防风险,以危机应对控制风险,以团队协同守住底线,助力企业安稳经营,助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刑事法律服务前置化解危机。
结语
旅行社可以安排合法、透明的旅游服务和可选项目,但不能以行程管理取代游客的真实选择。面对拘留或调查,家属应先保全行程、派团、沟通、车辆和收益资料,识别导游是否参与决策、实施施压或收益分配,避免以删证、串供、施压等方式扩大风险。对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事项,应由律师结合完整事实、证据和程序材料作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与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有效),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迫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1号)。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www.spp.gov.cn/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现行有效),关于旅行社、导游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现行有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免责声明
本文由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犯罪千问千答”系列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缓刑、无罪、财产解封或者其他结果的承诺。不同案件的人员身份、事实、证据、金额和程序阶段存在差异,应以有效法律文书、完整材料及正式委托后的律师审查为准。
关于卓安律师事务所卓安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坚持以事实、证据和程序为基础开展工作。面对物业经营与装修管理引发的刑事风险,律师可依法协助梳理人员职责、决策链条、资金往来、电子数据和程序节点,并在合法边界内提出辩护或法律意见。任何案件处理均应以完整材料和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