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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31 日 周洪、刘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6-08-31周洪、刘越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地点: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周洪、刘越;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所要惩治的,是恶意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而非将认知不足的无知者钉在道德与法律的十字架上。律师将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主观认知与行为作用,展开专业辩护,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