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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2 郭伶玲 走私普通罪

2026-06-30郭伶玲

时间:2026.6.22

地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律师:郭伶玲

罪名:走私普通罪

办案故事: 2026年6月22日,郭伶玲律师前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正式提交了一份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经阅卷后发现,该案的核心争议点不仅仅在于申报价格是否偏低,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事人在申报之前是否实际掌握了真实的成交价格、申报价格是否由其本人自行决定、以及能否证明其主观上具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在仔细梳理卷宗材料后,律师注意到卷内的部分发票、装箱单、送货单、运输结算单等书证与报关资料之间,在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重量等关键内容上存在多处明显矛盾,货物的同一性也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不能简单地用客观结果倒推主观故意,更不能用推测来代替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将事实疑点清晰呈现,是为当事人争取依法处理空间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