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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9 日 郭伶玲 强奸罪

2026-06-09郭伶玲

时间:2026 年 6 月 9 日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郭伶玲

罪名:强奸罪

一起涉未成年人强奸罪案件移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案情特殊,此前办案机关曾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时隔一年之后当事人再次被执行逮捕。当事人被逮捕当日,家属通过线上渠道紧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郭伶玲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提交委托手续,申请查阅案件卷宗。律师强调,越是敏感复杂的刑事案件,越不能只简单看待罪名本身,需要全面复盘案件:分析此前不捕的原因、本次重新逮捕的依据、证据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逐一比对当事人口供、被害人陈述与各项客观证据,核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抽丝剥茧还原案件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