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某单位行贿案成功争取适用缓刑
律师:石大海、晏建强
案例类型:职务犯罪优秀案例
一、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Z 某作为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两家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指控为单位行贿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Z 某面临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风险, 个人职业声誉及企业运营均受重大威胁,家庭与事业陷入双重危机。
二、案件的难点与风险
本案涉及两家公司多次行贿,金额巨大 (A 公司行贿 96 万元、B 公司行贿 718 万元),且 Z 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决策实施者, 易被认定为主犯。难点在于:第一,行贿行为时间跨度长、证据链完整;第二, Z 某同时涉案两家公司,责任叠加可能加重刑罚; 第三,需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平衡单位与个人责任,避免实刑结果。
三、律师的制胜之道
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前期工作, 全面梳理资金流向与证人证言,突出 Z 某系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强调两家公司积极退赃(合计 1650 万元),并依据保护民营企业政策,提出 Z 某系初犯、认罪悔罪,建议适用缓刑。同时,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量刑情节,最终推动检察院将罚金刑调整为更合理幅度。
四、最终成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 Z 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两家公司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与三百万元。Z 某免于羁押,企业得以继续经营,辩护目标圆满实现。
附件: 本案判决书 (部分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