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某受贿案虽维持原判但辩护思路提供实务参考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职务犯罪优秀案例
承办律师: 卓安律师团队
一、Z 某面临的困境
Z 某原系某市某区国土资源局副所长,因涉嫌收受张某某 2 万元贿赂被指控受贿罪。面对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记录、公职不保及人身自由受限的风险, Z 某及其家庭承受巨大压力。其坚称收款非主动索取且事后积极退还,但一审判决仍认定有罪,案件陷入被动局面。
二、案件的难点与风险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第一,如何证明 Z 某缺乏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其被动收款、要求退还的行为是否足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 张某某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 Z 某亦未实施谋利行为,能否认定符合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第三, 一审未采纳自首情节,对 Z 某事后主动交代、退赃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
三、卓安律师的制胜之道
辩护律师紧扣主观故意与客观要件两大核心, 提出:第一, Z 某系被动收款后立即要求退还并主动上交检察机关,主观上无受贿故意;第二, 无证据证明 Z 某承诺或实施为他人谋利的行为,且其职权无法为张某某的违法用地提供帮助,不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 第三, Z某主动交代未掌握的案情,应依法认定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最终成果
尽管辩护律师从主观故意、行为要件、自首情节等多角度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但法院未予采纳,最终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本案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主观要件和自首认定的严格把握,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辩护思路的参考与反思。
附件: 本案判决书 (部分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