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团队律师为其进行罪轻辩护,一审获缓刑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例简述
被告人Z某作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S县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N市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N市某融资理财信息有限公司为中介,向562名社会不特定群众融资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经四川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已经支付出借人利息共计人民币972.262万元;支付上述三个公司居间费共计人民币369.8267万元。造成出借人实际损失人民币5027.738万元。
二、辩护思路
以罪轻辩护为基础,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要点:
(一)、本案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
(二)、案发前三推介公司已分别代为偿还了所有出借款,减轻了社会危害性。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