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某、H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妨碍公务罪,团队律师为其辩护,一审数罪并罚8个月缓刑10个月

2026-09-17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述

帮助亲友做好事,被控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罪两罪

2010年8月4日T某、H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T某、H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和妨害公务罪,并且T某和H某都是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T某、H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之间量刑。

T某、H某案发后,其家属于2010年9月委托了卓安团队二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思路

律师选择罪轻辩护

卓安团队二位律师先后多次前往看守会见当事人,向法院积极调取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辩护词。庭审中,辩护人提出2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三、裁决结果

辩护显成效,拘役8个月缓刑10个月

法院最终判决T某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0个月;H某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