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涉嫌盗窃罪,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缓刑
律师:成安
案例类型:经济犯罪优秀案例
一、案情简介
唐某某、黄某某敲诈勒索、妨害公务一案,案情简单明了,被告人黄某某、唐某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黄某某、唐某某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在二审起诉阶段通过 5 次与被告人张某会见后,发现原被告双方系恋人关系。该案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客观上如实供诉自己的行为,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又全额退还账款、取得受害人谅解、具有初犯的情节。
2,审判阶段我所辩护律师就上述情况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办案心得
1、在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量刑是否倚重、罪责刑是否相适应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判,一发现有疑问应通过多方面的了解核实。
2、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应想尽一切办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尽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退还账款,对被害人的危害性降低到最低限度。